近日,《广东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由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工作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的源头指导作用,探索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的联动实践,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
试点范围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产业园区。试点有效期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六大方面: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免予办理备案手续,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编制内容,推广报告表“打捆”审批,优化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融合。
那么,环评报告表如何“打捆”审批?根据《工作方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可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
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又如何融合?《工作方案》明确,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证;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琳